山东康汇空气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提供食品车间净化工程|净化工程|山东康汇净化。
食品净化车间结构: 食品加工净化车间以采用钢混或砖砌结构为主,并根据不同产品的需要,在结构设计上,适合具体食品加工的特殊要求。车间的空间要与生产相适应,一般情况下,生产净化车间内的加工人员的人均拥有面积(除设备外) ,应不少于1.5 平方米。过于拥挤的净化车间,不仅妨碍生产操作,而且人员之间的相互碰撞,人员工作服与 生产设备的接触,很容易造成产品污染。车间的顶面高度不应低于3 米,蒸煮间不应低于5 米。加工区与加工人员的卫生设施,如更衣室,淋浴间和卫生间等,应该在建筑上为联体结构。水产品,肉类制品和速冻食品的冷库与加工区也应该是联体式结构。
众所周知,工厂选址、总平面设计、车间布局、设备选择以及生产和产品质量的管理等这些“大问题”都是生产企业保障生产环境达到洁净标准,防止污染与交叉污染等要求的重要措施。但是,在净化工程的设计和实施中,有一些细节也需要下工夫做足文章,否则很可能“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花费巨大财力和精力建成的净化工程会因为一个风管的不合适或者人员的走动而达不到预期效果,影响产品质量。
净化工程需要消耗很多能量,设计与施工中需关注节能措施
。在设计中,系统及区域的划分,送风量计算,温度与相对温度的确定,洁净级别与换气次数的确定,新风比,风管保温,风管制作中的咬口形式对漏风率的影响,干管支管连接角度对气流阻力的影响,法兰连接是否漏风等以及空调箱、风机、冷水机组等设备选择无一不与能耗有关,所以,这些细节必须要考虑到。4.4.7 照明
应提供充足的自然或人造光线,以保证工作在卫生的方式下进行。照明光线的色彩不应产生误导。光的强度应与食品加工过程的性质相适应。照明灯的固定装置应加以适当的防护,以防止其破损而造成对食品的污染。
GB14881-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4.5.9采光、照明
4.5.9.1车间或工作地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车间采光系数不应低于Ⅳ级,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不应低于540Lux,生产车间应在220Lx以上,加工场所工作面不应低于220Lx,其它场所不应低于110Lx。
4.5.9.2生产线上方的照明设施应装有防护罩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
食品厂车间净化辅助工段为整个车间服务,一般面积较小,无大设备,布置时应注意:尽量靠近服务对象,方便生产;注意不影响车间的通用和应变力;合理利用空间,设于生活间底层和车间多余空间;有利于车间的空调、保温等。润德净化可提供食品车间的咨询、规划、设计、施工装修等配套服务。
食品厂车间净化首先应满足生产的要求,同时还必须从车间在总平面图上的位置,考虑与其他车间或部门间的关系以及发展前景等,满足总体设计要求;在进行生产车间设备布置时,应考虑到进行多品种生产的可能,以便灵活调动设备,并留有相当的余地,以便更换设备,同时还应注意设备相互间的间距和设备与建筑物的安全维修距离,既要保证操作方便,又要保证维修装拆和清洁卫生的方便。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电子车间净化施工的康汇净化于2023/5/28 9:13:03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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