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2.1 基本条件
E2.1.1 人员
E2.1.1.1 工程师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应当配备工程师。级许可制造单位工程师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和相关工作经历;B级许可制造单位工程师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和相关工作经历。
E2.1.1.2 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制造单位应当按照申请许可产品质量控制要求配备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由具有相应能力或者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并且对工程师负责。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特种设备许可证E2.2.3.2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B1级许可制造单位,应当具有推制机或者弯管机不少于2台,压力机不少于2台(其中至少1台吨位不小于500t),热处理设备至少1 台。
B2级许可制造单位,具有推制机或者弯管机至少1台,压力机至少1台(吨位不小于300t)。
有缝管件制造单位,还应当具有焊接设备不少于4台,其中弧焊机不少于2台。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特种设备许可证第八十四条 管道受压元件焊接接头表面无损检测的检测等级、检测范围和部位、检测数量、检测方法、合格要求应当不低于 GB/T20801 和 JB/T4730-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的要求。被检焊接接头的选择应当包括每个焊工所焊的焊接接头, 并且固定焊的焊接接头不得少于检测数量的 40%。
第八十五条 管道受压元件焊接接头射线检测和超声检测的等级、范围和部位、数量、方法等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 名义厚度小于或者等于 30mm 的管道,对拉接头采用射线检测,如果采用超声检测代替射线检测,需要取得设计单位的认可,并且检测数量应当与射线检测相同,管道名义厚度大于 30mm 的对接接头可以采用超声检测代替射线检测;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法兰制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取证程序的济南群峰于2025/1/5 10:25:42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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